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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17日电 中国篮协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了有关CBA外援优先续约权的办法(试行)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CBA联赛外援签约、转会规则,避免恶性竞争和哄抬外援薪资,经CBA联赛委员会审议通过,从2015-2016赛季开始试行外援优先续约权的办法。
具体办法如下:
一、“外援”定义
“外援”指非中国国籍或港澳台的球员。本办法中的“外援”一般指欧美外援及亚洲外援。
二、申请获得 “外援优先续约权”的条件和程序
俱乐部要获得“外援优先续约权”,必须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一)俱乐部此前按照相关规定与外援签署了聘用合同,并依规进行了注册,且该外援代表俱乐部实际参加了上一赛季的比赛(含常规赛和/或季后赛);
(二)俱乐部在外援聘用合同到期时向该外援提出书面邀约,并承诺续约期内各赛季该外援薪资所得(含基本工资和奖金)较上一赛季至少上浮10%;
(三)俱乐部于当年7月31日15点以前向CBA联赛办公室提交对外援使用优先续约权的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书面邀约和到期聘用合同副本(逾期未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的俱乐部将视为自行放弃外援优先续约权申请);
(四)俱乐部于当年7月31日15点以前已与外援续约,则无需俱乐部向联赛办公室提出续约申请,但仍需俱乐部将续约合同副本报备联赛办公室,并由联赛办公室统一对外公示。
(五)联赛办公室将对俱乐部申请材料或报备材料进行审核,并于7月31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的15点至8月10日15点期间(“公示期”)通过中国篮协官方网站统一公示申请享有“外援优先续约权”的俱乐部名单;
(六)公示期内,外援本人及各俱乐部均可就相关俱乐部的申请是否符合本办法提出书面异议。公示期结束后,未被提出异议的俱乐部的申请即获通过,开始享有外援优先续约权;被提出异议的俱乐部的申请将由联赛办公室进行复查,并尽快公布结果。
三、其他有关规定
(一)俱乐部依照上述程序获得外援优先续约权后,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未经该俱乐部同意,其他俱乐部均不得与该外援签署聘用合同。
(二)俱乐部依照上述程序获得外援优先续约权后,因俱乐部自身原因拖延或拒绝与外援签约的,则将减少该俱乐部一次新赛季(常规赛阶段)外援更换的次数。俱乐部依照上述程序获得外援优先续约权后,该外援因参加国外或境外联赛而未能与俱乐部续约的,则该俱乐部在未来三年内(从当年7月31日起计算)对该外援仍享有优先续约权,此享有的优先权将占用每年可申请对两名欧美外援使用优先续约权的名额。
(三)俱乐部依照上述程序获得外援优先续约权后,该外援仍拒绝与俱乐部续约,则其他俱乐部在未来三年内(从当年7月31日起计算)均不得与该外援签约。在这种情况下,该俱乐部也将不会被扣除更换外援的次数。
(四)每家俱乐部每年最多可以申请对两名欧美外援使用优先续约权。
(五)上赛季使用了亚洲外援并且在下赛季仍然有权使用亚洲外援的俱乐部,在其与亚洲外援的聘用合同已到期的前提下,该俱乐部同样可以对亚洲外援申请使用优先续约权。同时,该俱乐部对欧美外援行使优先续约的权力不变。
(六)独家续约谈判期
聘用合同到期前至合同到期日当年7月31日15点前期间,属于俱乐部与本俱乐部外援的独家续约谈判期。
(七)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合同双方合法权利,各俱乐部应努力将本办法的内容或基本精神体现在俱乐部与外援的续约合同中,或将本办法作为俱乐部与外援续约合同的附件。本办法生效之后,如俱乐部与外援续约时,没有将本办法作为合同内容或合同附件告知外援,由此引发的合同纠纷责任由俱乐部自行承担。
(八)2014-2015赛季CBA联赛结束至本办法出台前,俱乐部已与其它俱乐部上赛季使用过的外援签订合同的,要求俱乐部在本办法出台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将合同原件提交给联赛办,联赛办将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约的外援在2015-2016赛季将不受本办法的约束。同时,俱乐部签约的其它俱乐部上赛季使用的外援名额将占用所拥有的外援优先权使用名额。
CBA联赛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