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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6月17日,中国篮协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了有关港澳台以及大学生球员参加WCBA联赛统一选秀办法(试行)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WCBA联赛选秀管理制度,促进女篮联赛健康有序发展,从2015-2016赛季开始,对港澳台以及大学生球员等参加WCBA联赛进行统一选秀。
具体办法如下:
一、参加选秀球员的基本条件
(一)未参加WCBA联赛,年满18周岁。
(二)大学生球员(中国籍)。
1.在国内就读的,参加过CUBA或者大超联赛(由所在学校体育部门和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出具证明);
2.在国(境)外就读的,须参加过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高水平大学篮球联赛(由所在学校体育部门出具证明);
(三)港、澳、台球员,须参加过所在地区最高水平篮球联赛(由所在地区篮球协会出具证明);
(四)除此之外其他球员,需由WCBA联赛参赛单位出具推荐函。
二、选秀程序
(一)参加选秀的港澳台以及大学生球员(以下简称球员),在选秀报名截止日之前向WCBA联赛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见附件),WCBA联赛办公室接收申请并审核、筛选后对外公布参加选秀训练营的球员名单(训练营的球员数量视报名人数和资格审核的情况而定,最多不超过24人)。
(二)入围选秀训练营的球员,将参加体侧、训练以及比赛,供各参赛单位考察,选拔。
(三)选秀大会每年举办一次。选秀顺序将按照上赛季联赛排名,采用“倒摘牌”方式进行(每一轮摘牌时,遇有参赛单位放弃的,摘牌顺位依次递补)。通过选秀大会被参赛单位选中的球员即为WCBA联赛新秀球员。
(四)参赛单位在选秀大会上选中了某位球员后,必须在30天内完成签约。
1.如果,因参赛单位的原因未与球员签约,则除了核减俱乐部与该球员顺位工资相对应数额的联赛经费外,还将取消该俱乐部未来两个赛季选秀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该球员在本年度内仍享有被其它俱乐部选择的资格。联赛办公室将按“倒摘牌”顺序征求其它俱乐部意见,决定是否与该球员签约;或者保留该球员以后仍有两次参加选秀大会的机会;
2.如果,因球员的原因未与俱乐部签约,则取消该球员未来3年内再次参加选秀的机会。
(五)每次选秀,每个参赛单位最多有两次选择新秀球员的机会。
(六)第一次入围选秀训练营并且参加了选秀大会,在没有被参赛单位选中的情况下,还有一次参加选秀大会的机会(一名球员最多可两次参加选秀大会)。
(七)申请参加选秀的港澳台球员和在国(境)外读书的大学生球员在入围选秀训练营的名单后,遇特殊情况(如正在参加所在地区的联赛)不能前来参加训练营的,需说明情况并经联赛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以将该球员纳入参加选秀大会的球员名单中。
三、新秀球员待遇和合同
(一)新秀球员实行保障工资制度(不包含比赛奖金等津贴),获得选秀前六名的球员,其工资待遇不低于所效力参赛单位球员平均总体收入水平的70%-80%;后序名次的球员其工资待遇与其运动水平相匹配,参赛单位与球员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商谈。
(二)参赛单位与新秀球员的签约年限实行1+1的合同模式,并且该参赛单位拥有第二年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约权(大学生或其他球员工资标准上浮达到20%;港澳台球员工资标准上浮达到30%;参赛单位将独享与该球员的优先续约权)。
(三)除了最低保障工资外,球员还可以获得参赛单位颁发的比赛奖金等津贴,但颁发的条件及标准由参赛单位与新秀球员进行协商确定。
四、选秀报名时间
(一)每年6月17-30日为选秀申请时间(注:6月30日15:00为递交选秀申请表的截止时间)。
(二)选秀申请表用快递方式邮寄至:北京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80号通正国际大厦809室WCBA联赛办公室收,邮编:100062,电话:010-51696083。
(三)每年7月10日前由WCBA联赛办公室通过中国篮协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参加选秀球员名单。
五、选秀训练营暨选秀大会的时间及日程安排
(一)时间:7月24-27日(地点:北京,具体另行通知)
(二)日程安排:
第一天:球员报到(测量身高、臂展、体重)。
第二天:上午:体能测试项目练习(参照WCBA测试科目);下午:体能测试。
第三天:分组比赛。
第四天:选秀大会。
六、其它事项
为鼓励参赛单位培养后备人才,符合以下条件的球员在由参赛单位上报WCBA联赛办公室并经过公示后,符合规定的球员可以直接与参赛单位签约参加WCBA联赛。
(一)由WCBA联赛参赛单位自行培养并代表该参赛单位参加了至少两年全国青年联赛的球员。
(二)由参赛单位自行培养(至少随队训练三年)但未参加过全国青年联赛,现在上大学并参加过CUBA或大超联赛的球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参赛单位提供与该球员至少已满三年以上的协议证明或合同以及发放训练津贴或工资的有效凭证。
(三)在本办法出台前,已经与俱乐部签订了合同,且合同仍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球员,可不参加选秀。
WCBA联赛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