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队球员吴冠希
北京时间11月3日消息,上海球员吴冠希在赛季当天被篮协禁止初赛,理由是注册手续有问题,篮管中心运管部负责人叶庆晖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以篮管中心的角度进行了解释,上海男篮今天则发出《致叶庆晖先生的公开信》,再次炮轰篮协在此事中的态度和做法。
公开信原文如下:
致叶庆晖先生的公开信
叶庆晖先生,
您好。
11月1日,在CBA[微博]联赛首轮上海玛吉斯男篮客场对阵浙江队比赛赛前40分钟,您通过当值技术代表通知上海队,上海队球员吴冠希因联赛注册手续不全的原因不能上场。11月2日,您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吴冠希没能成功注册是因为他属于“争议球员”。对此,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提出如下问题:
问题一,您在比赛当天通知上海男篮,以注册争议为由拿掉上海队一名运动员,出于什么考虑?
问题二,吴冠希在本赛季CBA季前赛已经代表上海队出场,为什么不能参加CBA联赛?
您可以说,“季前赛是中篮公司组织的,打没打我们都不知道……”中篮公司是季前赛承办方,作为CBA联赛的组成部分,季前赛的主办单位同样是中国篮协,作为中国篮协官员,您以“不知道”为由推卸责任,实在让人无法理解。
问题三,您认定吴冠希属于“争议球员”,依据何在?
在我们看来,您所谓的依据,无非是来自北京奥神篮球俱乐部8月20日提交给中国篮协的一份《备案声明》(您于11月1日正式提交我俱乐部),在《声明》中,奥神要求“吴冠希不能与北京首钢篮球俱乐部以外的任何俱乐部签订运动员聘用合同”。谁主张争议,就应该提出理由和证据,这是一个基本常识。既然奥神提出争议,理由在哪?证据何在?
反观上海方面,我俱乐部多次口头、书面方式向您说明,我们与吴冠希的聘用合同签署前,已经与吴冠希及其母亲慎重确认,吴冠希奥神签订的合同已经依法解除,您却置之不理。
众所周知,奥神俱乐部早在2005年就已退出中国篮协及下属的各级别篮球联赛。奥神主张的所谓“争议”,是否构成不给吴冠希注册的条件?而您作为篮管中心重要部门的负责人,无视一支CBA参赛球队的合理诉求,仅仅基于来自非中国篮协注册机构的一纸声明,就随意剥夺了一名职业篮球运动员上场比赛的基本权利。对此,我们深表遗憾。
问题四,作为篮协官员,您是否足够尊重中国篮协下发的正式规定?
中国篮协于2014年7月2日正式下发了《中国篮协俱乐部、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俱乐部、篮球队一经中国篮协批准退出注册、其所属教练员和运动员便自动获得自由球员的身份,不受劳动合同期限约束,可自主选择新的俱乐部”。据此,我俱乐部于9月24日和10月8日先后两次提交了吴冠希注册材料,包括注册列表,国内球员注册表,合同,参赛证等。遗憾的是,我俱乐部至今没有收到贵处任何书面回复,且吴冠希所有注册材料也被扣在贵处,并未发还。请问,按照中国篮协的正式注册规定,吴冠希的注册手续还缺什么材料?还要补充什么手续?
问题五,您代表谁的利益?
您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是指出,“我们一直跟上海队讲,如果他们要申请注册吴冠希,必须要跟他们(奥神俱乐部)谈。如果要成功注册,必须得跟奥神协调好。要获得联赛参赛资格必须注册成功和体能测试成功。吴冠希通过了体测,但是注册材料不全,缺奥神松口的文件。”看来,奥神的“松口文件”,才是给吴冠希注册的尚方宝剑。您为奥神保驾护航,可谓殚精竭虑,尽心尽职。但作为中国篮协官员,您是否应该首先对己的核心资源——CBA联赛的成员负责呢?是否应该首先保障CBA投资人的利益呢?很遗憾,迄今为止,您的所作所为不但没有代表联赛成员的利益,反而对于联赛成员造成了伤害,那就不得不问一句,您代表谁的利益?
叶先生,事实证明,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已经根据中国篮协正式规定,提交了吴冠希的所有注册相关材料。而所谓“争议”,就是您不作为、乱作为,随意践踏篮协相关规定的借口。但您别忘了,CBA联赛的改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借此机会,我们衷心希望您作为一个重要部门的负责人,您所代表的利益,能够与广大运动员的个人利益相一致,能够与CBA联赛各个俱乐部投资人的利益相一致,能够与中国篮球整体发展的利益相一致!希望您审时度势,三思而行。
祝,秋安。
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