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9月16日,中国足协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刘健与青岛中能俱乐部工作合同纠纷的情况通告》。
足协在通告中表示,仲裁庭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论以及双方的主张和抗辩,最终根据诸多证据以及关于刘健签名字迹的疑点,公布刘健合同笔迹鉴定结果:第一页与后四页不是同一人书写。并且根据以上证据,最终进行了仲裁,裁定刘健为自由身。
从1月6日刘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到2月18日第一次开庭审理,以及这个过程中仲裁庭曾经向中能方面发出了《鉴定事项通知书》,对鉴定要求及不提供样本的责任后果进行了释明。并且通告了中能方面在仲裁庭再三释明的情况下,仍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其他鉴定样本提供这些细节都公之于众。
足协通告中还提到,依据青岛中能和刘健提交的投诉报告及从仲裁案件中了解到的情况,启动了违纪调查和处理工作。通过调查,并最终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对中能俱乐部进行了处罚。
中国足协还提出了四点说明,对于“关于仲裁庭的组成和裁决书的制作问题”、“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问题”、“关于2010版备案合同改动问题”以及“关于纪律处罚的生效问题”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最后中国足协表示希望当事人能尊重事实,客观理性的反应问题,不要发表不负责的言论和采取不理智的行为,对无中生有、混淆是非、恶意中伤的言行保留进一步调查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