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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竞赛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2日 10:09 | 进入体育论坛 | 来源:中国篮协官网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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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赛工作规定

  一、技术代表、裁判员和比赛监督

  由中国篮协选派技术代表和裁判员组成裁判工作组赴赛区独立执行裁判工作任务。裁判工作组在完成裁判工作的同时,对赛区竞赛组织工作予以检查和指导。

  (一) 技术代表

  1. 技术代表须思想作风好、组织能力强、身体健康、公正廉洁、严以律己、精通业务,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

  2. 技术代表负责对赛区竞赛组织、运动队赛风赛纪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在赛区对裁判员工作和生活予以管理,并对临场裁判工作给予协助和配合,及时协助处理比赛中的技术问题,保障比赛顺利、有序和公正,对比赛场上出现的苗头要有预见性并有效防止事态扩大, 对发生的意外情况要及时协助主裁判果断处理, 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3. 工作内容和职责:

  (1) 技术代表直接对主办单位负责, 对整个比赛(包括赛前检查、赛中管理和赛后总结)负有配合、监督责任,要及时、客观地汇报各项工作。

  凡遇以下重大问题需在赛后立即打电话向联赛办公室汇报,并在12小时内递交书面报告和工作表:

  A:比赛因故中断,无论时间长短均需报告中断的时间和原因;

  B:运动队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诉;

  C:裁判员出现明显错判漏判,对比赛有较大影响、引起运动队或舆论不满;

  D:赛场秩序混乱,出现观众群体性骂人、向场内投掷杂物,在赛场内外围堵或围攻裁判员、运动队等;

  E:运动队或观众席出现打架斗殴、球迷冲突或骚乱等暴力行为;

  F:运动队违反服装管理规定不听劝阻、故意损毁体育器材(含广告机/板)及其他设施等;

  G:现场主持人(MC)违反规定在比赛进行中(活球期间或计时钟未停表)通过扩音设备讲话、喊话或带领观众给主队加油,或在主持中使用煽动性、刺激性语言或对客队不礼貌的语言,或多次在口播中涉及比赛时间、规则等问题(如提醒主队注意比赛时间、客队防守阵形等),经劝阻拒不改正者;音乐主持人(DJ)故意制造噪音、或客队罚球时用声音干扰,或比赛中音量过大无法听清裁判员哨音等;发现以上违规行为后,技术代表应及时予以劝阻、责令改正;

  H:比赛开始时,场馆内温度未达到15摄氏度的标准;

  I:赛后新闻发布会,教练员未按联赛统一要求带领运动员出席新闻发布会;技术代表应立即要求教练员更换符合要求的运动员出席,如拒不更换,记录并报告;

  J: 球队席违反联赛规定,摆放超标座椅或有违规人员就坐等,不服从管理、拒不改正;

  K:比赛中或比赛结束后运动队、观众、裁判员或其他人员出现其他违纪违规事件。

  (2) 技术代表原则上应先于裁判员到达赛区或同时到达赛区,如不是同时离开,技术代表要尽量晚于裁判员离开。技术代表要对裁判员在赛区的工作和生活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裁判员开好赛前准备会和赛后小结会。

  (3) 指导和督促赛区维护好赛场秩序,督促赛区各工作岗位正常运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 出席赛前联席会。赛前联席会,凡主教练未到会的,技术代表必须立即向联赛办汇报,只有提前请假并得到联赛办正式批准的主教练方可委托助理教练员参加。联席会前和会后观看运动队(主队、客队)训练情况。

  (5) 每场比赛前,技术代表均要对比赛场地和器材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责成场馆工作人员对篮架、篮筐进行校正,篮网破损要及时更换,并与记录台人员一起检查记录台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监督、检查运动队赛风赛纪,赛前、赛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提醒和处理。

  (7) 保障比赛按规定时间开始,提前与联赛办公室确认电视直播的场次和跳球时间,并与现场电视导播做好配合。

  (8) 如技术代表认为现场主持人(MC)的麦克风、现场音乐等音量过大,在一定程度上已干扰了记录台正常工作(如无法听清裁判员哨音),影响了观众观赏比赛的愉悦心情,技术代表有权要求赛区竞赛负责人或直接到音响控制席要求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技术代表要及时记录在工作表中上报主办单位。

  (9) 客观评价临场裁判员的执行任务情况, 按统一要求逐项填写工作报表,配合临场裁判员处理技术难点和各类违纪问题。

  (10) 赛前与记录台负责人或竞赛负责人对接,核对记录台人数并签字。赛后要检查记录表并核对《技术统计表》数据。对虚假数据,有权要求其立即进行更正,并在工作表上注明情况。

  (11) 出席并协助赛区开好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发布会上,技术代表一般不在台上就座,除遇特殊情况外不发表任何形式的言论。技术代表一旦发现教练员未按规定带领符合要求的运动员(见本手册“五、参赛运动队”中有关规定)出席新闻发布会,应立即予以提醒,要求其立即进行替换。

  (12) 不对外发表对运动队技术、实力及比赛形势的评论;赛季期间,未经主办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接受任何形式的采访(包括电话采访)。

  (13) 配合联赛推广组监督检查赛区推广工作。在联赛推广组成员推广巡视员发现违规问题时,应及时处理。

  (14) 落实中国篮协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4. 技术代表服装:

  (1) 技术代表不得穿着非联赛指定品牌的运动服装赴赛区工作。

  (2) 参加赛前联席会,必须按要求穿着主办单位提供的运动装备,大衣、外套、运动鞋,或穿着西服、衬衫,打领带,穿皮鞋。

  比赛期间、新闻发布会,技术代表必须穿着西装、衬衫,打领带,穿皮鞋。

  (3) 注意维护联赛赞助商的合法权益及形象。如有问题要直接向联赛办公室反映情况,任何场合不发表有损赞助商形象的言论。

  (二) 裁判员

  1. 严格执行《中国篮球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1) 裁判员必须服从中国篮协的安排, 主动和相关体育主管部门联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获得执裁工作安排的通知,不得以各种方式请求联赛办公室安排任务。

  (2) 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遵守联赛纪律,工作认真,坚持原则,谦虚谨慎,恪守职业道德。

  (3) 接到任务通知后,要尽快与技术代表取得联系,商定抵离赛区的时间。

  (4) 在技术代表的组织下参加赛前准备会,认真分析双方特点及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点,充分做好各项准备提高预见性,做好预案。

  (5) 赛前60分钟,技术代表、裁判员必须到达比赛场馆,做好赛前准备;赛前20分钟,在技术代表的带领下顺序进入比赛场地,与双方运动队教练组(先客后主)握手致意,与记录台对接,对照联赛手册检查球队席人员及运动队装备。

  (6) 比赛中坚决贯彻准备会精神,树立裁判权威,维护裁判形象,表现出良好职业素质和敬业精神。对场上出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沟通,必要时要集体商定、快速处理。

  (7) 赛后开好小结会,虚心接受技术代表及同伴的批评和建议,认真进行临场执裁工作总结,并及时将书面总结上报联赛办。

  (8) 裁判员在赛区生活必须遵守联赛规定,统一行动。裁判员从抵达赛区起,必须服从技术代表的领导,统一行动(包括就餐),不得借机到赛区探亲访友,不接待当地裁判员的探访,不得借故不统一就餐,更不得接受任何人任何形式的宴请。有特殊情况请假外出者,必须由技术代表报联赛办批准。

  2. 严格执行《篮球规则》,提高业务水平、职业素质、敬业精神。

  (1) 充分、透彻地理解和领会规则和裁判法的精神,并坚决贯彻执行联赛统一的判罚尺度。

  (2) 认真研究联赛竞赛规程中有关规定并贯彻执行。

  (3) 自身高标准、严要求, 以充沛的体力和良好的心态对待每一场比赛;临场工作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排除一切干扰,发挥最高水平。

  (4) 加强管理,对运动队任何有意或无意延误比赛的行为要及时按规则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进行相应的判罚。

  (5) 善于把握队伍的情绪,发现肇事苗头及时提醒,预防混乱情况发生,遇突发事件要能快速解决。

  (6) 在执裁时,要发扬团队精神,强化责任,但分工不分家,加强配合、积极移动。对场上坏动作、伤人动作和其他不文明行为,要根据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判罚。

  3. 选派原则及执裁资格的确认:

  (1) 临场裁判员由主办单位从当年在中国篮协注册的国际级、国家A级裁判员中选派。

  (2) 裁判员须思想作风正派、专业技术精、工作能力强、热爱篮球事业、身体健康,通过赛前培训和各项考核后方可在联赛中执行裁判任务。

  (3) 裁判员须中立、公正,按照就近原则选派。

  (4) 由主办单位根据主客场比赛选派原则和具体任务的需要提出临场裁判员安排计划,下发裁判工作安排通知。决赛阶段裁判员将采用临时通知制,由主办单位直接通知本人。

  4. 裁判员服装:

  (1) 裁判员不得穿着非联赛指定品牌运动服装(含运动鞋)赴赛区工作。在联赛特别要求的公开场合(如工作会议、明星赛、慈善活动等),必须按统一要求穿着主办单位提供的裁判员装备和/或运动装备。

  (2) 注意维护联赛赞助商的合法权益及形象,任何场合不发表有损联赛赞助商形象的言论。

  (3) 服装整洁、统一,仪表端庄。

  (三) 比赛监督

  由中国篮协选派比赛监督赴赛区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技术代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有问题及时和上级领导汇报。比赛监督应认真学习联赛的有关规定,了解对赛区、俱乐部、裁判员的各项工作要求及特殊规定。

  1.工作内容及职责:

  (1) 比赛监督对主办单位负责。凡遇以下重大问题需在赛后立即打电话向联赛办公室汇报,并在12小时内递交书面报告:

  A:比赛因故中断,无论时间长短;

  B:赛场秩序混乱,出现观众群体性骂人、向场内投掷杂物,在赛场内外围堵或围攻裁判员、运动队等;

  C:运动队违反服装管理规定不听劝阻、故意损毁体育器材(含LED广告机)及其他设施/器材等;

  D:运动队或观众出现打架斗殴、球迷冲突或骚乱等暴力行为等;

  E:现场主持人(MC)违反“只允许在暂停、节间休息的时间才能通过扩音设备讲话”的规定,或主持中使用煽动性、刺激性语言或对客队不礼貌的语言,或多次在口播中涉及比赛时间、规则等问题(如提醒主队注意比赛时间、客队防守阵形等),经劝阻拒不改正者;音乐主持人(DJ)故意制造噪音、或客队罚球时用声音干扰,或比赛中音量过大影响记录台工作(无法听清裁判员哨音)等,不听劝阻、拒不改正;

  F:球队席违反联赛规定,摆放超标座椅或有违规人员就坐等,不服从管理、拒不改正;

  G:文字记者席被非文字记者挤占,或比赛内场有文字记者就坐,或媒体工作室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H:赛后新闻发布会,教练员未按照联赛统一要求带领运动员出席新闻发布会;

  I:比赛中或比赛结束后运动队、观众、裁判员或其他人员出现其他违纪违规事件。

  (2) 配合技术代表做好赛区的各项组织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主办单位报告,并协助技术代表妥善处理。

  (3) 出席赛前联席会和赛后新闻发布会。除遇特殊情况外,不发表任何形式的言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采访。

  (4) 注意维护联赛赞助商的合法权益及形象,任何场合不发表有损联赛赞助商形象的言论。

  (5) 落实中国篮协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 报到与交通

  1. 抵达与离开赛区时间:

  裁判员、技术代表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必须于比赛前一天报到,遇特殊情况可向联赛办申请得到批准后, 乘坐夕发朝至火车抵达赛区的裁判员,必须在比赛当日上午11:00前抵达赛区。如无连场任务,比赛结束后第二天必须离开赛区。

  裁判员提前将行程安排报告技术代表,由技术代表统一协调并通告赛区接待人员。尽量乘坐相同车次或航班,或尽量同时到达和离开赛区,以便安排接送。如不是同时离开赛区,技术代表要尽量晚于裁判员离开赛区。

  2. 交通:

  (1)交通工具为汽车、火车、飞机等。如无特殊情况,请勿自驾车前往赛区;

  (2)交通路线为两地间最短路线,不得绕路去赛区报到;

  (3)裁判员接到任务通知后,先与技术代表协商后与中篮公司联系预定机票事宜,但需要乘坐火车、汽车的可自行买票,由主办单位报销。具体细则另行通知。

  3.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由主办单位为全体裁判员、技术代表、比赛监督等一次性购买全年人身意外保险,有效期一年,裁判员、技术代表、比赛监督在联赛期间也可另行自购保险。

  即使联赛结束以后,在保险有效期内,如发生意外伤害,也可持有效凭证进行理赔。具体事宜请与联赛办公室联系。

  (四) 其他

  1. 记录台和技术统计工作人员由赛区竞赛主管部门(联赛承办单位)负责培训、管理、选拔和使用。记录台、技术统计人员必须按照《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记录台工作规范》要求配置人员,编制数10人(记录台6人,技术统计3人,比赛录像监控管理1人),不得超编。

  注意:每场比赛开始前,赛区竞赛负责人须将本场记录台和技术统计工作人员姓名、人数详细登记并由技术代表签字。联赛结束后,将每场比赛的经技术代表签字的登记表寄联赛办公室,并以此作为发放经费补贴的依据。

  2. 主办单位将根据工作实际,向承办单位支付一定的补贴经费用于记录台和技术统计,每人每场补贴300元。赛区承办单位与主队俱乐部妥善协商解决好记录台、技术统计人员的交通、伙食补贴等费用,保证记录台工作顺利。赛区承办单位每场比赛应向记录台、技术统计工作人员(每场10人)每人发放一张工作票,承办单位应与主队俱乐部协商解决。

  3. 每场比赛(含季后赛),主队俱乐部应提供给参加本场比赛工作的裁判员(3人)、技术代表、比赛监督、推广监督、新闻监督每人2张工作票,裁判员、技术代表、比赛监督、推广监督、新闻监督不得将工作票有偿出让,否则将按违规给予处罚。

  4. 主办单位选派的比赛监督、推广监督、新闻监督、技术代表和临场裁判员的交通费、补助费和酬金均由主办单位负担。

  5. 裁判员、技术代表在赛区的接待细则及酬金及补助发放、报销方式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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