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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队俱乐部的工作职责
(一) 组织成立赛区组委会
1. 俱乐部在省(区、市)体育竞赛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成立赛区组委会。 赛区组委会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和本手册的有关具体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部门。
2. 在赛区组委会的领导下,俱乐部会同赛区承办单位与公安、消防部门协调联赛安保、消防工作。安保费用由俱乐部负担。
3. 俱乐部负责与当地电力、交通、卫生、防疫等部门协调,确保比赛场馆用电安全、交通安全和医疗急救、食品卫生安全等。
4. 俱乐部必须建立危机公关机制。俱乐部应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一旦发生重大问题,立即启动危机公关机制。俱乐部应主动承担责任,积极主动,做好各项沟通、协调工作。
(二) 竞赛辅助工作
1. 负责做好本俱乐部工作人员的培训上岗工作, 尤其是抓好比赛场馆迎宾领位人员、志愿者、俱乐部接待人员、赛场安保等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按照各自工作岗位职责,强化服务意识。
2. 各俱乐部必须配备一台24小时处于自动接收状态的专用传真机,传真机电话号码于赛前按要求报主办单位。传真机要设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信息畅通。在此特别强调,该传真机必须为专用传真机并保持良好的自动接收状态,不允许同时用作接、打电话。否则按违规处理。
3. 为适应最新篮球规则的需要,对没有电视转播的场次,主队俱乐部必须安排仲裁摄录像,尤其是比赛临近结束而且比分接近时,必须保证技术代表能够在第一时间与仲裁录像取得联系(仲裁录像最好设置在记录台附近)。负责仲裁录像的人员最好有一定篮球常识、懂规则,保证录像质量。对未按要求安排仲裁录像或故意损毁、删改录像的俱乐部,将给予处罚。
4. 为配合联赛监评工作,要求主队俱乐部不管比赛有无电视转播,均要在比赛结束后向地方转播台取得本场比赛的录像,并由专人负责存档备查。如主办单位有紧急需要,主办单位将立即与俱乐部联系以尽快获得录像。主办单位将统一为各俱乐部配备比赛录像回放监控和光盘刻录设备,由俱乐部(或赛区)派出专人在比赛时进行操作,便于裁判员在比赛中根据规则在必要的情况下观看比赛画面回放。比赛后,刻录光盘分别交裁判员、技术代表、监评人员,母盘由比赛监督带回主办单位存档。
5. 按照要求在赛前上报运动队报名表时,将本赛区下列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传真上报联赛办公室:
赛区组委会主任、副主任、赛区竞赛负责人、俱乐部负责人、领队、教练员(含助理教练员、体能教练员)、客队接待员、体育馆负责人、记录台组长、技术统计组组长、新闻负责人、安保负责人、广告负责人、推广负责人、赛场主持人。
6. 承办比赛的俱乐部要做好与当地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分工和合作,必要时要与有关部门签订明确责、权、利的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
(三) 运动队接待工作
1. 客队的接待工作由主队俱乐部负责。
2. 主队俱乐部应负责免费从机场或车站接客队和从同省(自治区)内的另一个俱乐部的主场城市接客队,比赛后负责免费从主场和分赛场城市送客队至机场或车站。遇特殊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设置分赛场的俱乐部,在遇分赛场比赛时,如客队的下一个客场是同省(自治区)内的另一个俱乐部的主场,则赛后主队俱乐部应负责从自己的分赛场城市免费送客队到同省(自治区)内另一个俱乐部的主场;如同省(自治区)内的两个俱乐部都设有分赛场,而且恰遇一个客队先后打这两个分赛场的比赛,则第二个俱乐部应免费从前面第一个俱乐部的分赛场接客队。此外,如客队因抵离时间、航班座位等原因而选择在省内其他机场抵离,主队俱乐部也必须全力支持、免费接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 主队俱乐部应为客队提供三星级以上宾馆为下榻驻地,宾馆房间必须有窗利于通风换气,要具备24小时供应洗澡热水、空调(暖气)等条件。主队俱乐部应与客队下榻宾馆签署安保工作协议,客队下榻的楼层要专门安排安保人员值守确保客队人身财产安全,保证运动员休息。该宾馆与比赛场馆距离不得超过10公里。
4.主队俱乐部负责接待客队19人比赛期间(3晚)的标准间住宿费用,超编人员的住宿费用以及超出标准间标准的住宿费用由客队自理。
5. 主队俱乐部负责与酒店协调保质保量办好客队伙食,客队也可自行安排赛区伙食,费用自理。
6.主队俱乐部应免费为客队提供足够数量的训练和比赛时的联赛指定饮用水。
7.主队俱乐部应免费为客队提供该场比赛门票30张。如客队需要少量主席台请柬可提前与主队俱乐部协商解决,主队俱乐部亦可酌情从客队30张门票中扣减相应数量的门票。
8. 主队俱乐部应免费为客队提供空调大巴车及司机,负责客队的市内交通,包括机场(或火车站)接送,并确保交通安全。主队俱乐部应安排专门客队接待员全程陪同客队进行训练和比赛,以便于协调解决有关事宜。
9. 制定客队行程安排表,客队抵达机场或车站时即由客队接待人员及时提供给客队。
10. 联赛接待工作基本按“前二后一”的原则处理,在客场超过三晚的住宿费用由运动队自理。 接待外籍运动员要符合外国人出入境管理规定和宾馆管理有关规定。为减轻俱乐部接待工作负担及避免不必要的矛盾,请各俱乐部自觉遵守此规定。
“前二后一”的基本定义:客队应不早于赛前两天报到,比赛结束后第二天离开。例如:参加周三比赛的客队,可于周一到达赛区,比赛结束后第二天(即周四)离开。但如遇周二进行的比赛,离开赛区的时间将做适当调整。例:甲乙两队周二的比赛结束后,其中一队或两队下一轮(周五)即将分别前往丙队或丁队进行客场比赛,但周三丙队或丁队已经安排了主场比赛,为避免给丙队或丁队同时接待两支客队带来困难,甲队、乙队应尽可能于周四再前往丙队或丁队的主场。如遇航班班次等特殊原因必须周三前往的,应双方俱乐部友好协商处理。
11. 客队如对上述主队俱乐部所应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可向主办单位提出书面投诉。
(四) 安排客队赛前训练工作
1. 根据“前二后一”的基本原则,从客队到达当日起,主队俱乐部应保证客队每天至少2小时在室内训练馆训练。主队俱乐部必须负责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尤其是租用比赛场馆的主队俱乐部,必须在与体育馆签订租用合同时对确保主、客队训练的需要进行约定,尤其要确保客队的训练时间、场地和器材。
必须安排客队比赛日前1天1次至少两小时、比赛日当天1次1小时在比赛场地进行训练。其他时间的训练可以安排在非比赛场地进行,但必须要保证训练馆有标准的木地板场地和篮架以及符合训练要求的温度、灯光照明。遇场馆因举办临时性的活动而无法保证客队正常训练时间的,主队俱乐部应向客队说明情况,并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妥善安排好客队训练。
2. 保证客队训练时的训练用球、场馆照明、供暖、清洁及其他相关服务。
3. 比赛当天如是晚上的比赛,则9:00-10:00为主队训练(10点召开赛前联席会),10:00-11:00为客队训练。如是下午的比赛,则8:00-9:00为主队训练,9:00-10:00为客队训练(10点赛前联席会)。新疆赛区赛前训练按当地时差推迟1小时安排,下午的比赛除外。
主客队训练时间的最后15分钟,应该对媒体开放,允许媒体进入场馆进行观摩。训练结束后,应留出一定时间允许教练或运动员接受简短采访。
4. 客队如认为赛前训练时间、场地安排、场馆温度等不达标,可向主办单位提出书面投诉。
(五) 主队俱乐部应负责的其他工作
1. 配合主办单位,在赛前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发现问题,认真及时地进行整改,落实到位。包括并不限于比赛场馆的清理、保洁、维修,落实组委会、主办单位、赞助商、电视转播车等停车位,配合主办单位对有关人员进行分批培训等。
2. 与场馆密切配合,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提供贵宾、运动员、裁判员、记者的工作室、休息室及饮料供应点。场馆内禁止向记者收取宽带使用费。
3. 按照联赛要求提供适当数量的赛区工作证件和停车证件给主办单位和指定赞助商。
4. 负责配备临场医务和急救人员及设备(2名临场专业医务人员、1副担架、救护车,并联系指定一家就近的急救医院)。
5. 设专人及时擦地,准备4名捡球和擦地板人员,1-2 名手翻分人员(在电子记分屏幕出现故障时进行手翻分,可由捡球员兼任)。
6. 协助主办单位和赞助商组织开展合法、健康并无碍于竞赛的现场推广活动。协助联赛赞助商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做好赛场外的有关推广活动。
7. 赛前上交主办单位场馆平面图一份(含座位分布、附属用房等),根据主办单位要求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8. 赛季结束后:
(1)俱乐部和运动队分别进行联赛总结并按规定时间上交书面总结材料;
(2)做好广告板、广告机等器材的移走、保养及保管工作;
(3)做好财务决算工作,按主办单位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9. 如有其他未能详列的有关事宜,请咨询联赛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