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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赛承办单位工作职责
竞赛承办单位是指与主办单位签署联赛俱乐部主场承办协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训竞处(管理中心),或其授权并在其监督指导下的市(州、区)体育局、省市级篮球协会或其他单位。主要职责:
(一) 行政管理与监督
主要负责对联赛在本行政区划内进行行政管理与审批,并协助主队俱乐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成立赛区组织委员会,组成赛区各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协调和组织实施赛区各项工作。
(二) 组织召开赛前联席会
1. 赛前联席会由竞赛负责人召集并主持。
2. 比赛当天上午10点整召开赛前联席会(新疆赛区推迟到11点召开)。
3. 参加人员:技术代表、比赛监督,赛区竞赛负责人、双方运动队领队、担任临场指挥的教练员(外籍教练员要带翻译)、体育馆负责人、赛区安保负责人、记录台组长、推广负责人以及推广监督和推广巡视员。以上人员应为《联赛官方手册》赛区组委会名单中担任相关职务的人员。遇重要场次可邀请客队安保联系人参加。临场裁判员不参加当日上午的赛前联席会。
4. 主要内容:
确定比赛跳球时间、服装颜色、球篮、球队席,传达中国篮协有关文件及要求等,确定参加当场比赛的运动员的名单, 并由双方教练员、技术代表签字确认。名单确认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确实因伤病原因需要更换的,必须在赛前40分钟提交由主教练和队医签字的书面申请并经技术代表同意后进行更改。更改后应及时通知对方运动队,并由记录台负责人通知主办单位技术统计负责人。
5. 联席会后由赛区竞赛负责人、技术代表、记录台组长、推广负责人和推广巡视员检查场地、器材、赛场内外广告位及有关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三) 做好赛区安保工作
本着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单位负责赛区安保工作。安保费用由相关主队俱乐部负担。承办单位负责协调俱乐部与当地公安部门共同做好赛区安全保卫工作,如赛区出现赛场秩序混乱或其他安全问题,将按照《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给予承办单位和主队俱乐部相关处罚。
1. 各赛区要取得当地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高度重视赛场安全,赛区承办单位负责协调俱乐部和当地公安及安保部门,共同做好比赛现场观众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共同创造健康文明的赛场氛围和环境。
2. 各赛区要成立安保组。安保组要坚持“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拟定详细的安保计划和紧急预案,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处理紧急事件的能力,严格执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10月1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3月1日),保证运动员、裁判员驻地、赛场和交通运输的安全,确保客队和裁判员在赛场有相应通道和专人保卫。同时,俱乐部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助做好场馆安全保卫工作。
3. 各赛区要会同当地公安部门,针对赛场管理、观赛礼仪、篮球新规则等方面制定观众须知或相关宣传品、宣传物,在赛前、中场休息时进行广播、宣传。
4. 各比赛场馆必须在观众入口处安装安检门。每场比赛必须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对所有入场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查验票、证。严禁将易燃、易爆和软硬包装饮料、较大的硬质水果和食物、刀具、打火机、易碎品及各类硬质容器或其他硬质物品及带入场内;严禁将球棒、长棍、长柄伞、照相机和摄像机支架(经授权的持证人员携带的除外)等尖锐物或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带入场内;严禁将未经授权的对讲机、各类扩音器具(含各类较大型喇叭)、激光照射装置、无线电设备等物品带入场内。
5. 内场安保人员整场比赛要面向观众。重要场次(直播场次、实力相当的场次等)应格外注意加强安保工作,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要有预防措施。对支持客队的球迷要加强管理和隔离防范,注意各种动向,确保安全。客队及关系单位组织规模较大的球迷啦啦队必须在赛前向主队比赛场馆所在地公安部门报批。
6. 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不断提高对观众的服务意识,增加体育馆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能力。
7. 为运动队比赛创造良好、健康、文明的氛围和环境。严格禁止观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侮辱、谩骂、殴打及伤害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严禁观众携带哨子进入场馆,严禁观众携带对客队有刺激性或侮辱性的标语或横幅进入场馆,一经发现立即收缴;严禁观众用激光发射器及其他光源照射运动员和裁判员、向场内投掷杂物。一旦发现,现场保安人员应及时采取果断措施给予制止和管理,激光发射器等要给予暂扣,对不服从管理、或带头闹事、或屡教不改、或严重影响比赛秩序的要及时清理出看台。
8. 鼓励各主队球迷组织有秩序、有特点、文明的助威,啦啦队表演文明、欢快,烘托赛场热烈气氛。观众席上禁止出现哨、锣、鼓、镲、号、扩音器具(含各类较大型便携式喇叭)等可能制造噪音的设备或装置;未经主办单位书面同意,禁止一切形式的军乐队出现在比赛馆内;球迷携带的任意一条边长超过2米的旗帜、横幅(内容要经过审查)等只能出现在主机位后面同侧二层看台或固定看台20排以后,不得遮挡主机位,以免影响观众观看比赛或干扰比赛,或对电视转播造成干扰;禁止现场观众席出现有组织的、故意穿着或展示联赛赞助商竞争品牌的现象或活动。
9. 不提倡客队或其他关系单位组织客队球迷方阵。组织者必须在赛前报经主队赛场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为此,各俱乐部一定要做好本俱乐部关系单位的工作,要按程序办事。各赛区承办单位、主队俱乐部、主场体育馆要重视本项要求,制定合理而必要的管理办法,在门票销售时,对较大数量购买门票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管理和跟进,既可防止非法倒卖和非正规程序组织客队球迷的情况发生,同时要防止非联赛赞助商利用观众席组织商业活动或进行品牌曝光。各赛区务必要加强防范措施,制订应急预案。体育馆内如发生有组织的客队球迷与主队球迷冲突事件,竞赛承办单位将负主要责任。
10. 联赛中出现的任何比赛中断事件,赛区承办单位必须于12小时内将事件过程、处理情况及整改措施报主办单位。
11. 比赛中场休息及比赛结束时,赛区承办单位必须负责安排现场保安对裁判员休息室加强警戒,禁止与裁判工作无关的人员(包括主客队俱乐部相关人员)进入或围堵裁判员休息室。在必要时,裁判员从休息室到比赛场地以及从比赛场地回休息室要安排至少两名安保人员陪同保护。
12. 比赛结束后,赛区承办单位必须负责安排安保人员护送临场裁判员上车。必要时,赛区承办单位有义务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护送裁判员回住地和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裁判员在赛区的人身安全。
13. 各赛区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事件(火灾、踩踏、疾病等)的预防工作,对突发事件要制定处置预案,各项工作要责任到人,建立报告制度和紧急指挥系统,保证信息通畅。
14. 各赛区负责本赛区工作证(含本地媒体证件)的制作,工作证必须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批、备案,工作证上必须要有本人照片、所属工作单位、担任工作岗位、证件编号。比赛期间要在各区域出入口设立验证点,尤其是在竞赛区域(记录台、球队席、主客队休息室、裁判员休息室等),加强通行管理。严格赛区证件使用和管理制度, 严格控制内场人数和内场秩序,禁止无证人员进入内场,尤其是在LED广告机周围停留、站立观看比赛。 提供当地新闻记者证件,对电视摄像记者要严格控制,没有购买电视转播权的电视摄像记者严禁进入内场。新闻发布厅要设立验证点,禁止无佩戴相应证件人员及其他闲杂人员进入新闻发布会现场。
15. 主办单位负责联赛通用工作证件的制作、颁发和管理。对无视联赛规定、对联赛造成不良影响者,主办单位有权不予颁发或随时废止其证件。
以下十类证件在联赛各赛区通用:
类别 人 员 颜色 使用范围
A卡 组委会 红色 全场通用
B卡 贵宾、赞助商 桔色 全场通用
C卡 参赛队 黄色 场地、休息室、新闻发布厅
D卡 技术代表 绿色 全场通用
E卡 裁判员 绿色 全场通用
F卡 摄影、摄像记者 蓝色 摄影区域、混合区、媒体休息室、新闻发布厅
G卡 文字记者 白色 文字记者席、媒体休息室、混合区、新闻发布厅
H卡 赛事推广 棕色 全场通用
I卡 主播电视台工作人员 紫色 内场指定区域、转播机位、看台转播机位、新闻发布
室、媒体工作室,评论席
J卡 新闻监督 粉色 全场通用
(四) 做好赛区竞赛组织工作
1. 各赛区承办单位要选派一名竞赛负责人参加并主持每场比赛前的赛前联席会,并提前到达比赛现场与比赛监督、技术代表接洽,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2. 各赛区要建立“联赛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夹,由竞赛负责人保管,用于存放主办单位下发的各类文件和通知,以便让比赛监督、推广监督、技术代表、裁判员等了解联赛情况,每轮比赛赛前联席会前须请技术代表查看、签字并在赛前联席会上传达。
3. 制定重大事件紧急预案和危机公关机制,以应对联赛中可能发生的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如体育馆内外发生的球迷骚乱、踩踏、建筑物倒塌、火灾、流行疾病等)。一旦发生重大事件,赛区承办单位一定要积极主动地与俱乐部及其他有关方面做好沟通、协调好其他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并在最短的时间内电话通知联赛主办单位竞赛部门。赛区安保工作方案及紧急预案要在联赛开始前报主办单位备案。
4. 整个联赛赛季期间,各赛区承办单位必须配备一台24小时处于自动接收状态的专用传真机,保证信息畅通。注意,传真机必须保持良好的自动接收状态。
比赛当天,赛区竞赛负责人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状态,电话号码必须通报主办单位,以确保通讯畅通。
5. 组织联赛主场比赛的记录台、技术统计人员,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管理与使用工作,尤其要注意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1)记录台:
①记录台人员必须选派作风正、业务精的一级以上篮球裁判员担任。
②赛前承办单位应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③专用器材设备和人员配备、工作职责详见《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记录台工作规范》。
④比赛记录表和打印机、打印纸由主办单位统一提供。
注意:每场比赛开始前,由记录台负责人对记录台进行清理,凡不属于记录台规定人员一律不得坐在记录台。记录台工作人员必须穿着联赛指定服装,否则不得担任记录台工作。
(2)技术统计:
① 技术统计人员承办单位要进行赛前专业培训。
② 技术统计人员应遵循“记录台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必须穿着联赛指定装备进行工作。
③ 技术统计人员必须采用主办单位指定的统一的技术统计软件, 力争做到准确无误。如有出入, 以记录表为准。凡发现技术统计人员弄虚作假、捏造数据等违规行为,按联赛有关规定处理。
④ 每节比赛结束要提供比赛技术统计表给双方球队和技术代表。中场休息时,提供适量技术统计表给电视台、记者席记者和球队。比赛结束后, 10分种内将技术统计表张贴于新闻中心的“成绩公告栏”并复印送交球队和记者。
⑤ 为保障技术统计网络传输通畅,比赛场地必须配备传输专用网线。如场馆网络不符合要求,应该及时向主办单位反映,由主办单位督促承办方按要求进行改进和升级。如明知网络存在问题而不向主办单位反映,出现问题将追究技术统计人员的责任。
⑥ 联赛结束后,各赛区技术统计人员要写出本赛区技术统计分析报告并报主办单位。
6. 安排比赛日赛前联席会和比赛的裁判员用车,及部分费用报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