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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赛运动队
(一) 各参赛队必须严格执行《篮球规则》、《全国篮球竞赛管理办法》、《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
1. 各参赛运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联赛有关规定,努力拼搏,争取优异成绩。
2. 各参赛俱乐部、运动队要高度重视赛风赛纪, 注重运动队(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建设, 尊重观众、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公正竞赛、公平竞争,杜绝赛场暴力行为,杜绝伤人动作和报复动作或其他非篮球技术动作。
3. 认真搞好运动队联赛期间的训练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强职业素质的培养。
4. 尊重裁判,无条件服从临场裁判员的判罚。不与裁判员进行非工作接触,严禁贿赂或变相贿赂裁判员。
5. 如对比赛中发生的问题存有异议须按正常途径申诉,并严格按照申诉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申诉。不得在公开场合发表对裁判工作的评价,更不允许公开指责联赛裁判工作。
6. 运动队全体人员要客观看待比赛胜负,正确对待主客场压力,客观查找失利原因,实事求是。如对比赛中某个或某几个判罚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联赛办反映,联赛办设有面向运动队的专有邮箱cbaoffice@vip.sohu.com。
俱乐部运动队在反映问题时,需要按照固定的格式填好表格(表格将在官网上公布),使用各俱乐部专用邮箱发至联赛办。联赛裁判员监评组将根据各俱乐部发的邮件,对相关比赛录像片段审核后回复邮件。注意,俱乐部运动队必须使用专用邮箱(相当于实名制),使用其他邮箱发往联赛办专有邮箱的邮件将被视为垃圾邮件被过滤。俱乐部专用邮箱,由联赛办统一申请开通后分配给俱乐部使用,俱乐部可自行更改密码。
7. 要加强对外籍运动员的管理。外籍运动员应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国际篮联、亚篮联、国家体育总局和联赛的有关规定。赛前要通过翻译、经纪人向其详细介绍联赛的规则、管理规定尤其是《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
8. 全力以赴打好每一场比赛,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严禁消极比赛、延误比赛和罢赛。严禁运动队人员参与赌球等赌博和其他违法活动。
9. 球队席总人数不得超过19人,19人中包括参加本场比赛的运动员12名(包括有亚洲球员的队)、领队和教练员各1人以及5名有专职的随队人员。19人必须是各队报名单中并已经被列入《联赛官方手册》的教练组成员和运动员(替换的外援除外)。已经列入《联赛官方手册》教练组成员因人数较多而超出球队席规定人数的人员以及未列入《联赛官方手册》的其他人员(如俱乐部或总公司或体育局领导及贵宾等)以及本场比赛未在12名参赛运动员名单中报名的运动员均不得在球队席就座,请到看台(使用客队30张门票)指定区域就座。临场裁判员有权根据此规定随时对球队席进行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者有权根据规则赋予的权力进行判罚(判罚教练员技术犯规)直至改正。此外,主办单位还将按《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对违纪俱乐部给予相应处罚。
10. 尊重观众、尊重球迷,树立为球迷服务的思想,用精湛的技术、精彩的比赛回报观众、球迷的支持。
11. 运动员(含外籍球员)不得佩戴耳机进入比赛场地参加入场仪式,已经报名参加本场比赛的运动员不得随意在入场仪式时缺席或迟到。入场式全队运动员服装款式、颜色必须统一,否则,临场裁判员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或不允许参加入场仪式,对不服从管理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要教育外籍球员在入场仪式中(尤其是在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时),要保持站姿端正、向国旗行注目礼。
12. 以维护良好赛场秩序为己任,禁止以任何言行煽动观众或与观众对峙。主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更应严格要求自己,如遇观众向场内投掷杂物,应立即主动劝阻,以实际行动维护赛场秩序。
13. 比赛结束后,教练员必须带领一名本队指定运动员参加赛后新闻发布会。指定运动员为本场比赛技术统计表中总得分或篮板球两项指标名列前三名或两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10的运动员出席,对不符合要求的运动员技术代表有权要求教练员立即进行更换,如教练员或运动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将按照联赛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4. 领队、教练员应遵守联赛规定,按统一要求参加赛前联席会、联赛工作会议、联赛总结会及其他要求领队、教练员参加的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在联席会开始前向联赛办公室书面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委托助理教练员参加。对不按规定参加会议或未经联赛办公室批准擅自不参加会议,按联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赛前联席会、赛后新闻发布会,主教练必须参加。未经批准不参加赛前联席会的不得担任本场临场指挥工作,不参加赛后新闻发布会的,按照联赛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 提交本队资料
各队在赛前按主办单位要求提交本队教练员、运动员照片、比赛精彩照片(要求高质量清晰的照片或数码照片)。要求:
1. 球队穿着统一的主场的比赛服装;
2. 全家福照片;
3. 每个运动员(含外援)穿着主场比赛服的个人照片;
4. 核心球员动作照;
5. 本赛区啦啦队合影或表演照片;
6. 球星的宣传照。
(三) 确认参赛资格
1. 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2012-2013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竞赛规程”的规定。
2. 各队可报18名队员(有资格选用亚洲籍球员的允许报19人),所有队员必须在中国篮协注册。每场比赛赛前联席会上必须确认参加本场比赛的10-12名运动员(含参加本场比赛的外籍运动员)。如遇某队申请更换外援,新更换的外籍运动员在联席会开始前未通过注册审核的(以主办单位通知为准),不能参加当晚的比赛。
运动队在任何一场比赛的报名运动员人数不得少于10人,客队运动队赴赛区的运动员人数不得少于10人。如遇运动队因违纪受到停赛处罚的运动员过多导致本队参赛运动员不足10人时,为保证联赛竞赛质量,将采用分不同场次履行停赛的办法,停赛顺序以受处罚运动员姓氏开头字母的英文字母排序确定,排序在前的运动员优先替补进入名单以使本队报名运动员达到8人。当其他受罚运动员结束停赛处罚后,再依排序替换进入报名运动员名单,被替换下来的受罚运动员继续履行停赛处罚直至罚期结束。
3. 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换国内运动员,必须报经主办单位批准后在本俱乐部本年度注册运动员中更换。
4. 有关运动员注册、转会、短期交流等问题参照联赛有关管理规定。
(四) 运动服装、标识及装备
1. 主办单位将统一为各队配备运动装备。参赛运动队所有人员必须穿着使用主办单位指定的联赛服装、标识和装备。
2. 秩序册上队名列前的队(主队)穿主场比赛服或浅色比赛服, 队名列后的队(客队)穿客场比赛服或深色比赛服。特殊情况客队必须主动提前与主队协调。
3. 赛前入场仪式时全体运动员必须统一着装(款式、长短必须统一,否则不许参加入场仪式), 教练员必须穿着正装(西服、领带、皮鞋,并佩带装备赞助商标识),助理教练员、体能教练员必须穿着联赛指定运动装备或穿着正装(佩带装备赞助商标识)。领队、翻译、队医等在球队席就座的所有工作人员均不得穿着非联赛指定运动装备和佩带与联赛保护品牌有冲突的佩饰。
4. 有关服装装备的具体要求,详见联赛商务推广工作的有关规定。
5. 运动队可自行选择每名运动员的服装号码,其号码一经上报编入秩序册后不得再进行更改。为确保联赛技术数据的准确性,本赛季被替换的外籍运动员所使用过的号码,不得再被新外援使用。
号码要求:运动员可自行选择0-55号,但如果是双位数的号码,十位、个位均不得超过5。例如:允许出现15号,33号,35号,55号等形式的号码,禁止出现16号、36号、57号、66号等形式的号码。
(五) 运动队训练工作要求
1. 根据主客场比赛的特点,运动队要合理进行训练内容、时间、训练量的安排,加强对年轻队员锻炼与培养。
2. 各队在赛季间及赛季结束后的训练工作中,必须加强医务监督工作,积极预防伤、病发生。
3. 各队在训练工作中,须穿着联赛指定装备。
4.各俱乐部必须在本队比赛结束后60天内完成队伍的调整,包括更换、调整教练班子也要在此期间完成,投入正常训练,积极备战下赛季比赛。如赛季结束60天后仍然没有正式教练员(教练员必须获得中国篮协认可的执教资格,并已与俱乐部签署工作合同)带队训练,将根据《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对俱乐部进行处罚。
5. 联赛结束后,各俱乐部运动队必须保证有90天集中系统训练时间,其中包括由联赛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夏训。90天集中系统训练期间,所有俱乐部队伍原则上在本俱乐部训练基地进行训练,如有必要进行异地训练的(中国篮协统一组织的夏训除外),必须提前15天向联赛办公室备案。集中训练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俱乐部安排出国访问,不允许组织或参加任何形式的商业性比赛。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15天将比赛计划报联赛办公室批准,并且参赛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否则,将根据《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对俱乐部和教练员进行处罚。
6. 在规定的训练时间结束后,可以组织和参加少量商业比赛(含涉外邀请赛、双边交流比赛等),禁止俱乐部所属参加联赛的球队参加除联赛以外四个或四个以上球队参加的国内主客场制赛事。俱乐部组织或参加非主办单位主办的比赛必须在比赛前15天报联赛办公室备案。在以俱乐部名义参加的比赛中须穿着联赛指定装备(包括但不限于服装、鞋和配件)。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或参加,将根据《全国篮球竞赛管理办法》和《全国篮球竞赛处罚规定》对俱乐部和教练员进行处罚。
7.每赛季结束后,各队教练员(含助理教练员)均要撰写本人前一年度训练工作总结(不包括运动队赛季工作总结),在俱乐部运动队办理年度注册时提交。联赛结束后,各队教练员除完成运动队赛季工作总结外,还要在30天内向联赛办公室提交集中训练工作计划和本年度工作安排表。联赛办公室将组织检查小组,对各队的训练情况进行检查。
8.为鼓励教练员学习和钻研业务,提高执教水平,要求各队教练员赛季结束后,在完成本队赛季工作总结时,要着重针对本赛季中体会比较深的方面进行深入总结,或者以论文的形式体现。教练员是外教的,由中方助理教练负责完成。
(六) 申诉办法
比赛中,如果某俱乐部球队认为裁判员的某个宣判或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事件已对己队不利而要提出申诉,须按下列程序进行,否则不予受理。
1、比赛结束后,该队队长应立即通知主裁判提出申诉,并在记录表“球队抗议队长签名”的空格内签字(必须在主裁判员在记录表上签字前完成)。
2、为使申诉有效,该球队的领队需在比赛结束后20分钟内书面确认,写上“某俱乐部对X队和Y队之间的比赛提出申诉”,交给当值的比赛监督(如未到场,可交当值的技术代表),并交纳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
3、提出申诉的球队必须在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将“申诉报告”提交给当值的比赛监督或技术代表。如提出申诉的球队未能按上述的时限及程序办理,则认为主动放弃申诉,已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如比赛的某一队提出了申诉,技术代表应在比赛结束后的1小时内向联赛纪律委员会报告,在12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5、联赛纪律委员会根据申诉报告立即组织调查,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裁决。如果申诉被接受,则保证金将被退回。
6、如提出申诉的俱乐部球队不同意纪律委员会的裁决,必须在收到纪律委员会的裁决后5日内向联赛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并交纳保证金20000元人民币。
7、联赛仲裁委员会将在收到俱乐部球队的上诉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裁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七)关于航班延误:
如运动队遇航班延误不能按时抵达赛区,各队要及时与联赛办公室和赛区球队接待员取得联系。如联赛办公室无特别决定,则按以下原则执行:
1. 原定下午开始的比赛,如无电视直播安排,客队抵达赛区驻地时距原定开赛时间至少还有2小时,客队可以选择按原定时间进行比赛,也可选择推迟到同日晚上进行比赛,具体时间由比赛监督或技术代表与客队协商确定;如果客队抵达赛区驻地的时间距原定开赛时间不足2小时,则比赛应推迟到同日晚上进行。
2. 原定晚上开始的比赛,如无电视直播安排,客队抵达赛区驻地时距原定开赛时间至少还有2小时,比赛必须按原定时间进行;若客队拒绝参赛或故意拖延比赛开始时间,则按本手册和《篮球规则》等有关规定,该场比赛判定该队弃权。
3. 原定晚上开始的比赛,如无电视直播安排,客队抵达赛区驻地时距原定开赛时间少于2小时但已提前赶到,可适当推迟比赛开始时间1至2小时,具体时间由当场比赛监督、技术代表与客队协商确定;若客队拒绝参赛或故意拖延比赛开始时间,则根据本手册和《篮球规则》的有关规定,该场比赛应判定客队弃权。若客队抵达赛区驻地的时间已超过原定开赛时间,则应宣布比赛取消并择时进行补赛;具体补赛时间由联赛办公室另行通知。
4. 不论下午或晚上开始的已安排电视直播的比赛,如果客队抵达赛区驻地时间距原定开赛时间至少还有2小时,比赛必须按原定时间进行;如客队抵达赛区驻地的时间距原定开赛时间不足2小时或已错过开赛时间,则由当场比赛监督或技术代表请示主办单位后再确定具体开赛时间。对于已确定的时间,客队必须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