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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能发布两小将违约声明 否认索取千万元赔偿金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5日 19:06 | 进入体育论坛 | 来源:央视网体育综合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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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内某门户网站报道了学校95年龄段球员唐诗在巴西博塔弗戈俱乐部进行试训的相关情况,并以“鲁能向私逃球员索千万赔偿金”等相关标题进行报道。我校认为这些报道严重失实,混淆视听,误导了不明真相的球迷,对学校的青训工作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希望相关媒体能够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报道该事件。现就我校与球员唐诗、韦世豪之间的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第一,我校是具有独立法人的教育培训机构。我校作为青年球员的培训机构,与球员之间签订有合法的培训合同。唐诗于2008年至2013年,韦世豪于2005年至2013年期间一直在我校进行培训,我校依约承担了球员的全部训练、出国培训、比赛及食宿费用,在培训时间内花费了高额费用。作为我校重点培养球员,我校为唐诗、韦世豪付出了诸多心血。而作为青少年球员培训机构,我校要求球员依照培训合同规定在年满18周岁与鲁能足球俱乐部签订职业合同,鲁能足球俱乐部负责球员到更高水平的足球联赛中发展,培养成才。

  球员违反培训合同约定,拒绝与鲁能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属于合同违约。我校依此提起的是教育培训合同违约赔偿之诉,属培训机构与学员之间的普通民事纠纷,并非鲁能俱乐部与球员之间的纠纷,因此并不涉及国际足联或中国足协的内部规定。当然也不排除日后我校会通过其它正常途径向中国足协或国际足联反映该球员违约情况。

  第二,我校完全从培养优秀足球运动员角度出发,为球员提供更高水平比赛锻炼机会,制定了详细的球员职业发展规划。学校95-96年龄段29名队员除唐诗、韦世豪等个别队员外,其他队员都与鲁能足球俱乐部签订了职业合同。

  唐诗和韦世豪属于该年龄段足校球队的佼佼者,在其他球员均已完成签约的情况下,学校没有理由在2013年一年内未向其提出签约要求。事实是我校多次与球员及家长进行沟通签约事宜。但在此之前唐诗、韦世豪在未经过我校同意的情况下与国内某足球经纪人签订了球员经纪合同,此后就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最终未与我方签订职业合同。

  考虑到95-96年龄段队员在全运会后比赛机会不多,鲁能足球俱乐部专门为队员制订了详细的职业发展规划和出国培训计划。目前这一出国培训计划已经实施,我校95-96年龄段队伍已经在2013年11-12月份在葡萄牙波尔图进行了两个月的培训,队伍中有姚均晟、刘洋、陈科睿、曹盛等八名队员留在葡萄牙各级别联赛进行锻炼。

  第三,在双方多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唐诗、韦世豪2人到国外试训,我校只能诉诸法律维护自身利益。关于该案件的具体情况,因现已进入法院审判程序,具体详情已不便过多透露。但出于对球员的保护,我校一方面希望在维护合同公平的情况下,能够进一步达成和解,为达成和解学校已大幅降低了索赔标准,绝不是网上所称的千万元索赔。如有必要,我校会在案件正式判决之后进行详细的澄清。

  第四,经与潍坊法院庭审法官核实,根本不存在庭审人员向外界透露案件的情况。法院表示,庭审人员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人员,不可能违反规定在案件尚未正式判决前向外界透露案件具体信息。并且法院审判具有独立性,不希望有人利用媒体单方炒作影响法院独立审判。

  第五,我校一贯支持青年球员到国外进行训练比赛提高,已在大力推进青年球员走出国门计划,并且在巴西建立了足球训练基地,已安排多名球员到国外进行训练比赛,并且由我校承担全部费用。若球员回归并与俱乐部进行签约,俱乐部同样会公费派出至国外进行训练比赛,也会与球员进行和解甚至撤回案件诉讼。

  第六,我校之所以对唐诗、韦世豪提出诉讼是依法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中国足球的未来在青训,中国青年球员培训机构本身基础就非常薄弱,若任由花费巨资培养的青年球员流失,将会严重挫伤青训机构的积极性,有可能会对中国下一代青年球员的培养造成毁灭性的打击,最终也会影响中国足球长久持续的发展。

  我校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中国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工作,向各级别国家足球队输送队员102人,向国内各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输送队员156人。随着与巴西、葡萄牙的合作,海外培训战略已全面展开,这将为我国的优秀足球人才进一步成长铺设了更宽广的平台。作为一家非赢利性的教育培训机构,我们希望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保护和支持。也坚决抵制非职业、非道德行为对我们的侵害。在当前国内足球环境逐步好转的情况下,我们呼吁各方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良性的、可持续发展的青少年足球成长环境。

  山东鲁能泰山足球学校

  20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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