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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7月8日,中国足协公布了对申花球员王寿挺的处罚决定。认定王寿挺在与亚泰的比赛中将倒地未起的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拖拽至边线,造成不良影响。决定对王寿挺停赛5场罚款25000元。
足纪字[2013]061号
关于对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王寿挺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3年6月26日,2013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14轮,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队与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吉林省长春市经开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报告和比赛录像,该场比赛进行到第89分钟时,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队36号运动员王寿挺将倒地未起的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拖拽至边线,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一、停止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队36号队员王寿挺参加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比赛五场;
二、罚款人民币25,000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教育管理,净化赛场风气,
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