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奖励“衣锦还乡”的李娜80万元引发热议。不少人提出疑问:80万元师出何名?用公共财政奖励职业明星是否合理?政府在职业体育中又应当扮演什么角色?
湖北省体育局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称:对李娜的奖励符合现有政策和奖励标准。“对冠军进行奖励,这是有政策依据的。从这次奖励李娜的金额来说,我们是执行去年全运会冠军的奖励标准。”该负责人说。
湖北省政府并非第一次奖励李娜。2011年李娜法网夺冠成为亚洲第一个大满贯冠军后,湖北省政府授予李娜“湖北跨越先锋”称号,并奖励60万元。此次奖励金额又有所提升。
有专家表示,如果确有政策依据,湖北省政府奖励李娜至少是合法的。长期从事社会体育研究工作的华南师范大学教授卢元镇说:“只要符合湖北省既定的法规就没有问题,而且如有规定、过去拿过冠军的都给钱,那湖北省政府这次也必须给。”职业体育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鲍明晓则说:“政府初衷可能是考虑到李娜带给武汉、湖北的国际影响力。从城市宣传的角度,李娜让武汉、湖北的无形资产增值巨大,比政府花巨资宣传带来的效应更大。这个价值别说80万,800万也不止。从这个角度说,奖励的初衷不能算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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