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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是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我国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推动我国竞技体育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和进步,展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丰硕成果,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文化建设服务。运动会要本着团结协作、统筹协调、科学规范、节俭廉洁的原则,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努力办成精彩、热烈、文明、和谐的高水平体育盛会,为推动我国体育强国建设,促进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与促进文明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在辽宁省举行。
二、竞赛项目:
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射箭、田径、羽毛球、棒球、篮球、拳击、皮划艇(激流回旋)、自行车、马术、击剑、足球、高尔夫球、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手球、曲棍球、柔道、现代五项、赛艇、橄榄球、帆船(帆板)、射击、垒球、乒乓球、跆拳道、网球、铁人三项、排球(沙滩排球)、举重、国际式摔跤、武术(套路、散打)。
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按照《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项目小项设置方案》(附件1)执行。各项目比赛原则上安排在开、闭幕式期间进行。如有个别项目确与国际重大赛事时间有冲突,经审核批准,国家体育总局将于比赛前12个月公布提前决赛项目方案。
三、参加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火车头体育协会、煤矿体育协会、前卫体育协会。
四、运动员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三)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并自愿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四)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运动员注册规定
按照《关于印发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10]6号)规定执行。
(六)同一名领队、教练员等官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进行报名。
(七)特殊规定
1、不参加国家指派的出访任务或备战2012伦敦奥运会集训任务的运动员,国家体育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取消其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的资格。
2、国家体育总局将对运动员注册等参赛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经查实有违反规定者,除取消运动员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2人或2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外,还将依据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参赛代表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及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及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凡在全运会决赛报名之后,各项目比赛开始之前查实有运动员违反注册等参赛资格规定的,除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外,还将依据该项目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最新竞赛规则以及其它相关规定,重新确定竞赛编排方案并进行比赛;凡在各项目比赛开始之后,但在比赛全部结束之前查实有运动员违反注册等参赛资格规定的,除取消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外,已进行比赛的其他运动员成绩及竞赛编排不变;凡在各项目比赛全部结束之后查实有运动员违反注册等参赛资格规定的,除取消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外,其他运动员所获名次依次递补。 (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的运动员资格另定。
五、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团报名人数和各项目参加决赛阶段的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二)辽宁省可以不参加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的预赛,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三)各项目参加决赛阶段的运动员须通过预赛选拔确定;凡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预赛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运动员可以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四)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副团长)数量按照《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代表团团部正编人员人数规定》(附件2)执行。代表团超编人员数量规定及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另外,各代表团可根据工作需要另增设副团长1-3人,不占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名额,但相关费用须按照代表团超编人员标准全部自理。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由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在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决赛中,除部分有纪录项目按照规则规定比赛名次可以并列,或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可以并列的项目外,其它项目须排出名次,不得并列。
(三)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进行预赛,并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录取名额参加决赛。
(四)预赛的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规定自行确定,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决赛的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
七、兴奋剂检查和性别检查: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已经获得国际奥委会、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或国内各单项运动协会认可的女性证明书的运动员,可予以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