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频道]职业体育,起点决定命运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1日 10:56 | 进入体育论坛 | 来源:CNTV.CN

文:袁旦(北京体育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西方职业体育的性质是竞技运动表演业,这是真正职业体育的第一基本制度。因为,正是这一制度决定了其中所有企业(职业俱乐部、球队等)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合法性。

  职业体育在中国再度兴起,以职业足球为起点的原因既简单也复杂。在各级政府的争光战略实施过程中存在一种情形:在个人竞技项目中,一人就夺得一块金牌,其成本显然大大低于一个要养十几、二十个运动员去夺金牌的集体竞技项目的成本。

  所以出于成本的考虑,地方政府争光战略的资源配置就出现一种倾斜政策,因而,中国体育史上一直水平低下、且用人最多的足球,就因这种倾斜政策长期遭受雪上加霜的待遇。选择足球作为职业体育再度兴起的起点,更确切说是试点,正是看中了它水平低和落后,因为试得好就好,试得不好不伤大局。这也是为什么足球在中国命运多桀的问题上之一。

  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在《社会的结构与过程》一书就指出:任何社会组织作为人的活动的产物,“其价值系统或文化制度的重点必定是以对高层次系统有功能意义为条件的目标合法性”。还说:“对于实业公司来说,赚钱是成功的主要度量和象征,因而是组织目标的一部分。但是,盈利本身并不代表系统的功能,所以它不可能是基本组织目标”。

  举例而言,贩毒组织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做买卖的企业,但其功能危害社会,绝无存在资格,必须消灭。所以,很明显,职业体育的存在必须以它对社会(这个高层次系统)具有积极的作用或功能为条件。像职业足球这样的企业,公司盈利不是它的基本目标。

  它们绝不像有的人心里想的或张嘴闭嘴说的: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一切为了盈利,盈利是最高目的。因而误以为它赚钱可以无法无天,可以不择手段。值得一提的是,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人因见不法企业,如中国职业足球假球、黑哨、狂赌,没有为其不法行径付出代价,误把原因归咎到市场经济,而不是有的人的人性之恶,以为市场经济是为恶人开绿灯的经济制度。

  相反,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必须而且只可合法盈利,其合法性就在于它们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有利于社会福利的增长,这正是它们在社会这个高层次系统中存在和发展的理由和目标合法性。对职业足球和所有职业体育而言,这种目标合法性就是满足人们观赏竞技表演、获得娱乐享受、有利身心健康和社会和谐。

  西方职业体育这个第一基本制度决定了它们作为产业与国家或政府的关系。国家或政府作为一种利益主体始终不介入其中。它们作为社会生活中有规模的产业已经成为政府税收之源。

  用社会学的说法,它们同工业和其他服务业一样,都是近代以后,特别是工业革命后,相对独立于国家或政府的市民社会发展的产物,它们作为现代体育的组成部分都是工业文明社会的城市文化;所以,它们中的俱乐部、球队与其所在城市的关系都是一个企业与这个城市、政府之间的关系。因此,它们不承担政府的政策性使命,如为城市争光,政府不仅无权要求并且本身也无这种使命。尽管一些职业俱乐部、球队事实上以他们出色的表演也为所在城市争光,提高城市的声誉,加强市民对城市的归属感、凝聚力,受到政府欢迎,成为有人所说的城市“名片”等等;但本质上它们始终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

  就是说,一方面他们的训练比赛、经营管理主要是受职业联赛左右。换言之,主要是受一个项目职业协会或联盟中所有俱乐部(企业)共同面对的表演市场(目标市场)的竞争所左右,其兴衰成败无关政府的政绩。另一方面,观众为他们提供的产品(表演服务)买单,同其它行业的企业一样,消费者(观众)走开了,市场萎缩了,它们就亏本、破产;根本没有那种观众走开了还依然存在的道理,这与中国职业足球这种“企业”显然是不同的。

责编:吴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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