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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1月6日,前山东队外援阿巴斯因为上季半决赛最后一战对阵北京队时尿检呈阳性,被篮协处罚。同时,山东队主帅巩晓彬和山东队也被处罚。
篮协表示,阿巴斯在3月15日对阵北京队时,A瓶检测结果为阳性。在运动员申请B瓶检测后,检测结果和A瓶一致同是阳性。
6月底,反兴奋剂中心组织召开听证会判定阿巴斯的阳性结果成立,但可以基本排除其故意使用蛋白同化剂(克伦特罗)的可能性,判定其尿检结果呈阳性,原因更可能是食品污染。
在得出判定结果后,篮协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对阿巴斯和山东队做出处罚。其中,阿巴斯被警告和罚款1万元人民币,但没有被禁赛。
此外,山东队主帅巩晓彬被罚款1万元人民币。山东队被警告和罚款2万元人民币。
上赛季效力于山东队期间,阿巴斯在39场比赛里场均出战37.6分钟,场均得到17.9分11.4篮板2.1助攻2.1抢断和0.8封盖,两分命中率为64%,三分命中率为22%。
帮助山东队在半决赛以3-0横扫北京队时,阿巴斯表现出色。3场比赛先后得到30分19分篮板4助攻5抢断2封盖(3月10日)、9分16篮板1助攻2抢断(3月13日)和33分12篮板(3月15日)。
下面是处罚通知。
关于对2012-13赛季CBA联赛山东黄金俱乐部阿巴斯兴奋剂违规处罚的通知
各赛区、各参赛俱乐部:
2013年3月15日,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在CBA联赛半决赛山东黄金队主场与北京金隅队比赛的赛内检查中,山东黄金俱乐部外籍运动员阿巴斯的A瓶检测结果为蛋白同化剂(克伦特罗)阳性,经运动员申请B瓶检测,结果同A瓶一致。2013年6月27日反兴奋剂中心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判定结论为:运动员阿巴斯的阳性结果成立;可以基本排除其故意使用克伦特罗的可能性,判定其为食品污染造成的可能性大。
中国篮协根据《关于严格禁止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1998年12月31日国家体育总局第1号令〕第二章第八条和《国际篮联章程》第11.2条之规定,经研究,给予阿巴斯警告并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免于禁赛;给予山东黄金俱乐部主教练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给予山东黄金俱乐部警告,并处以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各俱乐部一定要以此为戒,加强对运动队反兴奋剂工作教育和管理,加强医务监督,提高预防能力。
中国篮协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