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5+俱乐部章程(VIP用户版)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7日 17:33 | 进入体育论坛 | 来源:CNTV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李宁·5+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是由中国网络电视台体育台/央视网体育社区策划发起,李宁公司给予运营支持,网友自愿参与的会员制团体。

    第二条、俱乐部致力于体育事业的推广,让更多的网友感受到体育的乐趣和竞技的精神,亲身参与到体育中来。同时为体育爱好者及网友朋友提供一个交互式平台,使他们有机会与自己喜爱的体育明星进行近距离接触。

    第三条、俱乐部本着“服务网友”的原则,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理念,崇尚“更快、更高、更强”的体育精神。

    第二章 如何成为VIP会员

    第四条、成为VIP会员的必要条件:

    (一) 加入李宁·5+俱乐部,成为普通会员。 >>>如何成为普通会员?

    (二) 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

    (三) 缴纳人民币100元/年的会费。 >>>如何缴纳会费?

    第三章 VIP会员服务

    第五条、VIP会员可以享受到的基本服务:

    (一) 在“李宁·5+俱乐部旗舰店”购买产品,可以享有7折优惠(特价商品和标记“不参加会员优惠活动”的商品除外)。

    (二) 在“李宁·5+俱乐部旗舰店”购买产品,每单次消费可减免25元(一年会员期内累计减免总额不超过该VIP会员交纳的当年年费),但同一次消费中7折优惠和减免消费额两种优惠只可选择其一适用。

    (三) 会员的优秀博文、图片、个人视频将在中国网络电视台体育台得到推荐。

    (四)不定期抽取部分会员参与如下活动:

    1、现场观看国际重要体育赛事。

    2、获得国内外重大赛事的门票,近距离感受比赛的魅力。

    3、国际、国内体育明星见面会,与体育明星零距离接触。

    4、到中国网络电视台演播室,与央视名嘴面对面交流。

    5、参与中央电视台和/或中国网络电视台的节目录制,近距离感受亲临现场的魅力。

    6、参与5+俱乐部的线上活动,将得到我们为VIP会员送出的精美礼品及体育明星签名礼品。

    第四章 VIP会员管理

    第六条、VIP会员入会需缴纳人民币100元/年的会费,会费按年收取。俱乐部按照本章程提供“李宁·5+俱乐部旗舰店”减免消费额的优惠, 若VIP会员在一年会员期内未选择享受该优惠,或选择享受优惠次数过少导致减免的消费额少于该VIP会员交纳的当年年费,则视为放弃享受剩余的减免消费额优惠的权利,会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VIP会员资格有效期从缴纳会费当日开始计算,为期一年,有效期届满后如继续保留VIP会员资格,需在有效期届满前一周内续缴下一年度会费人民币100元。如资格到期当日仍未续费延期,视为放弃VIP会员资格,将自动转为普通会员,享有普通会员的权益(详见李宁·5+俱乐部章程普通用户版)。

    第八条、VIP会员在入会时须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VIP会员享受各项服务时,应主动提供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这也是VIP会员身份的唯一证明。VIP会员在注册时提供上述信息,即视为同意向俱乐部和中国网络电视台/央视网透露上述信息。

    第九条、VIP会员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修改注册资料。如未及时修改造成相关会员权益无法享受时,相关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会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若VIP会员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或联系方式为虚假信息,则不能享受VIP会员的权益,由此造成的纠纷或法律责任由会员自行承担,且俱乐部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若VIP会员被举报提供虚假信息,俱乐部将暂停该VIP会员的权益并通知该会员于7日内提供证明材料,待该会员提供证明材料后予以恢复。如该会员不能如期提供证明材料,参照第十条处理。

    如发现会员存在第十条和第十三条的情形,请各位会员即时监督、举报,举报方式为 给俱乐部邮箱发邮件,邮件地址是:fiveplusclub@yahoo.com.cn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会员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入本俱乐部。会员在申请加入俱乐部时,须仔细阅读本章程。加入俱乐部即视为同意本章程的规定。

    第十三条 会员不得在中国网络电视台/央视网上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信息,不得发布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信息(如泄露他人隐私、对他人人身进行攻击等信息)。会员违反上述规定导致的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且俱乐部有权取消会员资格,其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会员入会之日起,对会员立即生效。

    第十五条、俱乐部有权另行制定本章程的相关实施细则、相关规章制度及活动规定等,并在俱乐部网页中予以公示。会员加入本俱乐部即视为同意遵守俱乐部另行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和俱乐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及活动规定。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章程、相关实施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及活动规定的解释权、修改权属李宁·5+俱乐部。

责编:李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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